重庆鼎瀚药业有限公司:
经查,你单位出租、出借《药品经营许可证》,涉嫌违反《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》第二十九条规定,依据《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》第六十六条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》第一百二十二条之规定,拟给予以下行政处罚:
1.没收违法所得1278.936元;
2.罚款50万元;
3.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;
4.对法定代表人李小鹏(身份证号:421023********1210)罚款8万元,十年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;
5.对主要负责人李先华(身份证号:421023********1215)罚款14万元,十年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。
因采取直接送达、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处罚文书,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《行政处罚告知书》(渝药监罚告〔2025〕16-1号、16-2号、16-3号)。请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我局领取,逾期视为送达。
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》第四十四条、第四十五条,第六十三条、第六十四条第一项,以及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》第五条和《重庆市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》第十三条的规定,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、申辩,并可以要求听证。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、申辩,未要求听证的,视为放弃此权利。
联系人:龚愈 联系电话:023-60353721
联系地址:重庆市渝北区食品城大道27号
918博天堂
2025年11月6日